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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
发布时间:2019-02-26 15:35:49 浏览:566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15号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们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10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7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科学技术部部长:万  钢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支树平
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余

2018年2月22日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20180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