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关于征集全市
节能服务/咨询机构名录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有关节能服务/咨询机构:
为规范我市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武汉市工业节能减排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征集全市节能服务机构和节能服务咨询机构名录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依法在武汉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武汉地区内从事工业节能服务不低于3年:
1.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的专业节能服务机构,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含);
2.开展节能技术咨询、能源审计、节能检测的节能服务咨询机构,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
(二)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及信用记录良好;
(三)从事专业节能服务和管理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
(四)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第三方节能量审核的机构,具有相关的计量认证证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征集材料
(一)节能服务机构和节能服务咨询机构登记表(见附件);
(二)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主要服务领域、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经营及财务状况、管理制度、专职技术人员相关资料等;
(三)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四)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第三方节能量审核的机构提供相关的计量认证证书;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征集程序
(一)基于企业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机构/节能服务咨询机构将材料一式2份提交到公司注册所在地区经信部门登记后,报送至市经信委;
(二)市经信委将征集的节能服务机构和节能服务咨询机构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三)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节能服务机构和节能服务咨询机构名录,发布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为有此服务需求的全市工业企业提供参考。
四、报送时间
市经信委节能处于2018年4月10日前受理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531175921@qq.com)。
联系人:曹秀英
电话:85317077
附件:节能服务机构和节能服务咨询机构登记表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21日
附件: | ||||||
节能服务机构/节能服务咨询机构登记表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传真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授权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
成立时间 | 企业性质 | □民营 □国有 □集体 □中外合资 □外商独资 | ||||
员工总数 |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人数 |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人数 | ||||
注册资金(万元) | 资信等级 | |||||
现有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
资产负债率 | ||||||
主要服务领域 | ||||||
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及在同行业所居地位 | ||||||
其中:自有或专有节能技术及产品 | ||||||
近3年经营情况 | 年度 | 年营业额(万元) | 节能项目投资额(万元) | 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
投资额(万元) | 个数 | 年节能量(标准煤) | ||||
需说明的其它情况: | ||||||
法人代表签字: (公章)/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