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湖北节能协会!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绿色节能技术产品装备” 纳入协会推荐目录的通知 省节能技术推广[2023]004号
发布时间:2023-04-15 00:00:00 浏览:39次

湖北省节能协会文件

   省节能技术推广[2023]004号



关于征集“绿色节能技术产品装备”

纳入协会推荐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湖北省节能协会于1985年由湖北省政府组织设立。成立近30年间,协会多次承担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湖北省市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的课题研究及企业节能诊断、技术推广等重要工作,与中国节能协会、中关村现代能源环境服务产业联盟及省内多家行业协会有密切合作。协会秉承为政府、为企业、为社会服务的使命,致力于协助政府、引领行业完成全省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目标的实现。

为加快节能降碳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普及,引导社会各领域开展节能、减排、降碳装备技术改造升级,湖北省节能协会根据中国节能协会和省市节能管理部门的要求,拟在2023至2025年期间,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并整理100个绿色节能技术产品装备,推荐并参与中国节能协会的公益型宣传推广活动和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节能减排低碳降耗活动,为先进技术产品提供更多展示平台及路径,推进我省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和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欢迎国内外、省内外节能减排降碳领域的技术拥有单位,与协会紧密合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节能、减排、降碳领域的先进技术、产品、装备

(二)征集对象

优先面向省节能协会的会员单位组织征集,也可面向全社会具有节能创新特色的其他单位进行征集。

省内外各生产企业、节能技术公司、第三方服务机构、研究机构、设备厂家等节能、减排、降碳等领域的技术拥有方,均可参与。

(三)征集要求

相关技术、产品、工艺有稳定运行的应用案例,无安全、环保等方面问题;节能、减排、降耗、降碳效果显著,经济适用,可带来良好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征集活动将分批次开展,本批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征集有效数量限额20项。

(四)征集流程

1、 各单位按自愿申报原则进行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及资料清单,详见附件。

2、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统一规定提交资料(按附件要求),也可以委托协会协助完成资料的编写。

3、 材料提交后,协会秘书处将组织协会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核、评估。

4、 申报资料经协会技术专委会审核通过后,协会对入选单位发放《确认入库函》。

5、 根据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推广活动的要求,由协会安排将入库单位及技术名称推荐给组织方,并分别签订技术推广协议,协会为其出具相应证明证书。

6、 凡正式纳入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的,协会将免费在湖北省节能协会网站,以及其他公益性媒体上进行大力宣传推广。

(五)联系方式

相关申报材料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协会秘书处。

邮件标题注明“绿色节能技术产品装备-XXX公司申报”,邮件中需明确所在公司的填报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5072316967

联系邮箱:jstg@hbsjn.org.cn

 

特此通知,请各单位抓紧提交。

 

附件一:《绿色节能技术产品装备申报要求》

附件二:《绿色节能技术产品装备申报表》

 

附件二 绿色节能技术产品装备申报表.docx


 

湖北省节能协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一   《绿色节能技术产品装备申报要求》

绿色节能技术产品装备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中国境内正式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须拥有所申报技术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或获得其拥有方的充分使用授权,且无诉讼中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3)所申报技术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能耗、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4)具备能效水平先进、技术成熟可靠、节能经济性好、推广应用潜力大等特点,相关技术应用案例连续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5)近三年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在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等。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技术申报单位须填写《绿色节能技术产品装备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经协会审核、评估申报资料后,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入选单位,协会为其发放《确认入库函》。入选单位必须提供前期资料的纸质版并每页加盖公章报协会秘书处备案,严禁弄虚作假。

(3)协会将根据国家工信部、省市等政府部门、中国节能协会及省节能协会承办或组织的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推广活动的要求,安排将入库单位及技术名称推荐给组织方,指导并协助入库单位按照各类活动对应要求编制技术报告和各类推广申报材料,并分别签订技术推广协议。

(4) 对各类推广活动和政府组织的行业推荐推广申报项目,协会将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单位进行积极推荐,并提供支持。对于未能积极配合活动或申报提供对应报告和材料的,或报告、材料等未按组织方的规范要求进行提供的,视为该单位主动放弃推广机会,协会对此不负有任何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