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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省经信委办公室关于加快企业能管中心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3 17:23:53 浏览:30次

鄂经信办函〔2018〕26号                       

有关市(州)经信委、有关企业:

      2009-2013年期间,经企业申报,市(州)初审,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推荐,我省获得国家批复的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共有23项。目前,已建成并完成竣工验收的有9项,已建成正在验收的有4项,已停止建设的1项,还有9个项目尚未建成或验收。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647号)和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工节函〔2014〕185号)要求,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须按照申报文件确定的时间尽快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为加快示范项目的建设进度,促进项目尽快建成发挥功能,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建设督导。项目所在地经信委要高度重视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积极做好项目建设的跟踪、协调、服务和督查工作。对已竣工验收的项目,要总结经验、推广应用示范成果;对基本建成已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要督促项目企业尽快上线运行发挥作用并积极申请验收;对尚未按规定的时间建成的项目,要敦促企业尽快整改。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建设企业要根据申报材料确定的建设时间周期、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保障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尽快建成投产运行、发挥效益,及时申请竣工验收。原则上,各示范项目应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尚未建成的企业要按此时间要求和项目建设内容,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经所在地经信委审定后于2月26日前报省经信委。

  三、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对在2018年5月底前难以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完成建设内容的项目,相关市(州)经信委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组成专班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形成督查报告,说明项目建设情况和处理意见。省经信委将会同省财政厅报请工信部、财政部收回该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将严肃依法追责。

  附件:尚未建成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情况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附件

  尚未建成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情况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获批

  时间

  验收情况

  1、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2009

  未验收

  2、

  葛洲坝集团水泥公司

  2012

  未验收

  3、

  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公司

  2012

  未验收

  4、

  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未验收

  5、

  湖北世纪新峰雷山水泥有限公司

  2013

  未验收

  6、

  咸宁市天宏化工有限公司

  2013

  未验收

  7、

  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3

  未验收

  8、

  湖北长舟盐化有限公司

  2013

  未验收

  9、

  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二期)

  2013

  未验收

  10、

  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2011

  项目暂停建设(已申请收回财政补助资金)

http://cs.hbeitc.gov.cn/jnc/wjgg/890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