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信节能函〔2018〕14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委:
根据工信部《关于印发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8〕93号)和《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函》要求,我省涉及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企业共174家(详见附表1),其中:2017年能耗超标整改企业12家,乙烯生产企业1家,合成氨(尿素)生产企业23家,电石生产企业5家,烧碱生产企业6家,造纸生产企业31家,钢铁生产企业17家,独立焦化生产企业3家,水泥生产企业74家,电解铝生产企业2家。为确保2018年我省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完成好国家下达的监察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真开展节能专项自查
(一)2017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2017年我省开展的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中,有11家水泥生产企业部分能耗指标超出国家限额标准、1家陶瓷生产企业未能提供原始数据,共有12家违规企业需整改落实。相关市州经信委要督导企业落实整改措施,上报整改方案和自查报告。
(二)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
乙烯:列入监察名单的乙烯生产企业要根据《乙烯装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250-2013)标准要求,对本企业2017年度单位产品能耗情况进行自查,认真填报企业能耗专项监察统计表(详见附表2中表1-1~表1-2)。
合成氨:列入监察名单的合成氨生产企业要根据《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4-2015)标准要求,对本企业2017年度单位产品能耗情况进行自查,认真填报企业能耗专项监察统计表(详见附表3中表1-1~表1-7)。
电石:列入监察名单的电石生产企业要根据《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3-2015)标准要求,对本企业2017年度单位产品能耗情况进行自查,认真填报企业能耗专项监察统计表(详见附表4中表1-1~表1-6)。
烧碱:列入监察名单的烧碱生产企业要根据《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7-2014)标准要求,对本企业2017年度单位产品能耗情况进行自查,认真填报企业能耗专项监察统计表(详见附表5中表1-1~表1-9)。
造纸:列入监察名单的造纸生产企业要根据《制浆造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1825-2015)标准要求,对本企业2017年度单位产品能耗情况进行自查,认真填报企业能耗专项监察统计表(详见附表6中表1-1~表1-3)。
(三)阶梯电价执行专项监察
钢铁:列入监察名单的钢铁企业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和省物价局、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2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2050-2015)和《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1368-2008)等标准要求,对本企业的主要生产装备和2017年度单位产品能耗情况进行自查,认真填报企业能耗专项监察统计表(详见附表7中表1-1~表1-6)。
独立焦化:列入监察名单的独立焦化生产企业要根据《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2)和《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1368-2008)等标准要求,对本企业的主要生产装备和2017年度单位产品能耗情况进行自查,认真填报企业能耗专项监察统计表(详见附表8中表1-1~表1-6)。
水泥:列入监察名单的水泥企业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和省物价局、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6〕6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标准和《水泥企业电耗核算办法》要求,对本企业2017年度单位产品能耗情况进行自查,认真填报水泥企业能耗专项监察统计表(详见附表9中表1-1~表1-5)。
电解铝:列入监察名单的电解铝生产企业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根据《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6)标准要求,对本企业2017年度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指标进行了自查,认真填报《电解铝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现场核查表》(详见附表10中表1-1~表1-6)。
二、加强组织协调
各地经信委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共同做好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请按文件要求通知本地区列入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的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报填相关表格,编制企业自查报告,并将企业自查报告及填报的相关表格于6月5日前报送省经信委节能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1份)。我委将组织相关机构开展现场监察,出具监察报告,并将监察结果报工信部和省相关部门。
联系人:张青春
联系电话:027-87818749 027-87236631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一路7号,邮编430071
附件:1. 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企业名单(湖北省)
2.乙烯企业能耗专项监察统计表(附件2,表1-1~表1-2)
3.合成氨企业能耗专项监察统计表(附件3,表1-1~表1-7)
4.电石企业能耗专项监察统计表(附件4,表1-1~表1-6)
5..电石企业能耗专项监察统计表(附件4,表1-1~表1-6)
6.造纸企业能耗专项监察统计表(附件6,表1-1~表1-5)
7.钢铁企业能耗专项监察统计表(附件7,表1-1~表1-7)
8.独立焦化企业能耗专项监察统计表(附件8,表1-1~表1-6)
9.水泥企业能耗专项监察统计表(附件9,表1-1~表1-5)
10.电解铝企业能耗专项监察统计表(附件10,表1-1~表1-6)
(以上附件可在省经信委网站节能处子站“文件公告”栏目下载:http://www.hbeitc.gov.cn.)
http://www.miit.gov.cn/newweb/n1146290/n4388791/c6142271/content.html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